普通法系(普通法系中效力等级最高的法律文件)

普通法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至资本主义时期的法为传统而产生和发展的各国和地区的法的统称由于它主要是以英国中世纪开始出现的“普通法”common law 为代表的,因而得名普通法法系,亦称英国法系美国法是普通法法系的。

1以判例作为重要的法律渊源 2立法方面,英美法系普通法系一般不倾向法典形式,其制定法一般是单行的法律和法规 3法律结构在普通法和成文法的分类基础上建立起来 4诉讼程序倾向于当事人主义,即控辩双方对抗式。

普通法系(普通法系中效力等级最高的法律文件)

普通法系一般指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法系或者海洋法系是指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首先产生于英国,后扩大到曾经是英国殖民地附属国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包括美国加拿大印度巴基斯坦。

普通法系里的普通法,即与衡平法系相对应的普通法,则指发源于英格兰,由拥有高级裁判权的王室法院依据古老的地方习惯或是理性自然公正常理公共政策等原则,通过“遵循先例”的司法原则,在不同时期的判例的基础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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